经营体制
公司治理体制概况及采用该体制之理由
为加强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和经营的透明度,本公司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其过半数成员为外部董事。
董事(包括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在监督决策和履职方面,独立自主地履行职务,可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充分、积极的讨论和审议。另外,两位外部董事同时也是监察委员,他们从外部角度对企业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和妥适性进行客观、合理的监督,充分发挥对于本公司经营的监督作用。此外,为贯彻成果主义,董事(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除外)和执行董事的任期定为一年,以便能够迅速因应经营环境变化。
公司治理体制图(截至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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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和主要会议机构的组成、概况
名称 | 概况 | 2021年度举办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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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董事会 | 将董事会定位为战略决策机构和业务监督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以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为原则,决定蝶理经营上的重要事项,并监督董事的职责履行情况。 | 16次 |
2 | 执行董事会 | 是讨论业务执行情况、交换业务执行方面重要信息和意见的机构,由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组成。 | 26次 |
3 | 监察委员会 | 监察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1次会议,与外部董事分享经营情况、监察结果等信息,并交换意见。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之外,还通过与销售、管理部门负责人面谈等方式,对涉及重要事项的经营决策(包括其过程)、以及各位董事(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除外)、执行董事的履职妥适性进行充分的监察、监督。 | 15次 |
4 | 治理委员会 | 强化董事会在董事提名、薪酬方面的独立性、客观性和问责制,同时以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为目的,加强公司治理机制。 | 5次 |
5 | 合规委员会 | 由代表董事社长担任委员长,成员还包括经营政策总部部长及管理系部门负责人等。委员会审议重要的合规问题,并根据需要,向董事会以及执行董事会报告结果。 | 6次 |
6 | 业务投资委员会 | 由代表董事社长担任委员长,负责审议、研究重要投融资的可行性、风险/回报评估、以及计划的妥适性。 | 3次 |
7 | M&A促进委员会 | 由经营政策总部部长、营业总部部长等组成。负责审议、研究集团的中、长期经营计划、M&A等集团公司的投资组合,推动整合经营。 | 1次 |
各机构成员
议长或委员长
组成人员
成员以外的出席人员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各机构及其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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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执行董事会 | 监察委员会 | 治理委员会 | 合规委员会 | 业务投资委员会 | M&A促进委员会 | ||
先滨 一夫 | 代表董事兼社长 社长执行董事 | - | - | |||||
迫田 龙之 | 董事 常务执行董事 | - | - | |||||
垰 和博 | 董事 执行董事 | - | - | - | - | - | ||
首藤 和彦 | 董事 | - | - | - | - | - | - | |
野田 弘子 | 外部董事 | - | - | - | - | - | - | |
薮 茂正 | 董事 专职监事等委员 |
- | - | - | ||||
泽野 正明 | 外部董事 监事等委员 |
- | - | - | ||||
铃木 博正 | 外部董事 监事等委员 |
- | - | - |
董事会的多样性
董事
姓名 | 性别 | 任职年数※1 | 专业性和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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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仅限外部董事) | 企业经营经验 | 全球业务 | 财务会计 | 法务、合规 | |||
先滨 一夫 | 男性 | 10年 | |||||
迫田 龙之 | 男性 | 1年 | |||||
垰 和博 | 男性 | 5年 | |||||
首藤 和彦 | 男性 | 新任 | |||||
野田 弘子 | 女性 | 1年 |
- ※1任职年数为截至2023年6月16日的年数。
董事 监察委员
姓名 | 性别 | 任职年数※1 | 专业性和经验 | ||||
---|---|---|---|---|---|---|---|
独立性(仅限外部董事) | 企业经营经验 | 全球业务 | 财务会计 | 法务、合规 | |||
薮 茂正※2 | 男性 | 1年 | |||||
泽野 正明 | 男性 | 5年 | |||||
铃木 博正※3 | 男性 | 1年 |
- ※1任职年数为截至2023年6月16日的年数。
- ※2薮 茂正在出任监察委员的董事之前,曾担任本公司董事6年。
- ※3铃木 博正在出任监察委员的董事之前,曾担任本公司董事1年。
关于与母公司的独立性
截止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的母公司——东丽(株)持有本公司52.77%的投票权。纤维和化学品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我们希望加强与东丽的合作,使本公司在上述领域的国内外信息收集能力和销售能力,与东丽的材料研发能力发挥相乘效果,进而提升双方的企业价值。因为我们隶属于母公司的企业集团,所以我们亦在了解市场动态和经营环境、提升信用能力等方面,获得集团公司的助益。
本公司除一名董事之外,并无其他人员兼任母公司等企业集团的董事,亦不接受“空降”。另外,本公司独立制定和执行经营计划,开展经营活动。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本公司与东丽株式会社就实施以下项目达成协议。
- 1就维持本公司上市的妥适性,进行审查
- 2妥善实施本公司与东丽株式会社之间的交易
- 3关注本公司一般股东的利益,确保治理的实效性
- 4作为东丽集团,妥善进行风险管理(包括对治理和内控相关特定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由此可见,我们在业务运营方面,具有相对于母公司的、充分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