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薪酬

有关订定薪酬等的方针

1.基本方针

对于董事(除监察等委员以外,以下相同)的报酬,我们遵循以下的基本方针,即报酬应作为一个激励因素,充分促进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并与股东利益联动,形成一个报酬体系。在决定每位董事的报酬时,应基于职位、业绩等因素设定适当的水准。 具体来说,董事的报酬等构成包括月度的基本报酬、年度的奖金,以及通过“股票给付信托(BBT-RS(=Board Benefit Trust-Restricted Stock))”实现的业绩联动型股票报酬等三种。

2.薪酬内容

董事薪酬等的构成由每月基本薪酬、年度奖金以及限制性股票薪酬组成。订定薪酬时,应在股东大会议定的薪酬范围内,确定适当的薪酬水平。

基本薪酬(固定)
根据董事的职能、职位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并分12个月按月发放。对于兼任监察委员的董事以及外部董事的薪酬,应从其职能和独立性的角度出发,依照其职能,仅订定和支付基本薪酬(每月固定薪酬)。
奖金(非固定)
为发挥奖金对于完成中期经营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将考量该会计年度的合并经常利润实绩以及中期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因素,用这些实绩所对应的系数,乘以每个职位的基准金额,算出奖金数目,并在每年的特定时期发放。
限制性股票薪酬(非固定)
限制性股票薪酬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与业绩的联动性,提升相关人员在提升中长期业绩、增加企业价值方面的贡献意识。薪酬水平根据每个董事的职位确定,针对每个职位设定每一会计年度的薪酬基准金额。原则上是用特定额度除以基准股价,确定每个职位的股票发放数量。上述特定额度是对董事在三个会计年度履职的回馈,而这三个会计年度正好构成一个中期经营计划期。限制性股票薪酬会在中期经营计划开始的首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支付。为发挥限制性股票薪酬对于完成中期经营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会根据中期经营计划期间的累积合并经常利润目标达成度以及工作情况,原则上在发放后的第四年,解除转让限制。

3.有关个人具体薪酬等之确定程序的方针

对于董事(除监查等委员之外)的报酬等中,奖金金额 将委托于董事长,其决定每人具体内容。在受董事会的委托,由董事长个人决定个人报酬等金额时,以遵循股东大会决议为前提,从确保报酬水平的合理性和业绩评价的透明性的角度出发,由治理委员会审议方案,并获得其答复后,董事长根据答复内容进行决定。
对于董事(除监查等委员之外)的报酬等中 ,基本报酬和限制转让股票报酬,需经过治理委员会的审议,由董事会决议决定个人具体内容。
另外,监查等委员的报酬等,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由监查等委员会协商决定。

2022年度的董事薪酬

分类 薪酬等的总额(百万日元) 薪酬等的按类型总额(百万日元) 成为对象的董事人数(人)
固定薪酬 奖金※3 限制性※3股票薪酬
(非货币薪酬等)
董事(监察委员除外)※1、2
(其中外部董事)
165
(7)
91
(7)
58
(-)
15
(-)
6
(2)
董事(监察委员)※1、2
(其中外部董事)
36
(18)
36
(18)
-
(-)
-
(-)
5
(3)
合计
(其中外部董事)
201
(25)
128
(25)
58
(-)
15
(-)
11
(5)
  1. ※1不含兼任董事之雇员的雇员岗位薪酬。
  2. ※2成为上述对象之董事人数中,未纳入无薪酬董事(兼任监察委员的董事除外)1人。
  3. ※3上述奖金以及限制性股票薪酬,列出的是以合并经常利润124亿日元为基础的发放金额。这一数字也是2022年度的业绩指标。
  4. ※4支取薪酬的人数方面,我们已列出了总人数。实际支取人数9人(其中外部董事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