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方針

公司治理的基本思路

本公司致力于建立相关机制,实现完善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确保业务的妥适性。我们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高效开展业务,在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同时,将董事会定位为战略决策和业务监督机构,努力加强公司治理。

此外,蝶理是一家设有监察委员会的公司,该委员会半数成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同时,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可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藉以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和经营的透明度。为使董事会的讨论更具实质性,董事(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除外)员额定为10人以内。为贯彻成果主义,董事(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除外)和执行董事的任期定为一年。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限制在5人以内。
设立治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任意咨询机构。该委员会由代表董事社长及2名需符合东京证券交易所有关独立董事规定的外部董事,共3人组成。由于外部董事占该委员会的过半数,所以委员长亦由外部董事担任。

另外,内部监察部门针对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妥适性、效率以及可能的经营风险,实施业务监察。

子公司的经营方面,我们制定了内部规定,在赋予子公司一定权限、确保子公司机动性的同时,确保稳妥、高效地执行业务。

基本方针

  • 努力确保股东的权利和平等。
  • 努力与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方进行适当的合作。
  • 努力确保适当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 努力妥善履行董事会的功能和责任,确保决策透明、公正、迅速和果断。
  • 努力与股东进行建设性对话。
治理体制速览表
截至2022年6月16日
机构设计 设有监察委员会的公司
董事人数 5人(其中,外部董事1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 1年
担任监察委员的董事 3人(其中,外部董事2人)
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察委员之董事的任期 2年
独立董事的数量 3人
执行董事制度
业绩联动型薪酬制度
会计监察人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